51.
由於師大附中直屬於師大,因此時常有不同科的實習老師前來實習。由於年齡相近,互動起來比較容易有共鳴,因此我們聽到實習老師要來都很開心。有些同學比較熟悉的應該是音樂實習老師(原因嘛…科科科),但我印象最深的是後來還有持續通信或寫卡片一段時間的英文實習老師。她在結束實習的時候寫了幾封信給一些同學,其中我收到的信上寫著她對我最深的印象,是我上課時都會很認真地看著她,讓她覺得很受到鼓勵。後來想想,教書時有學生專心看著老師上課,應該算是一種很大的肯定吧。但我讀信時還是很驚訝,原來我聽別人說話時會盯著對方看這種習慣,對於別人而言其實算是一種優點嗎?因為理所當然的事而受到稱讚,就像上完廁所要洗手被稱讚一樣,應該要感到自豪嗎?


52.
高中時為了增加存在感,喜歡講一些沒意義但有趣的話來引人注意;剛好唯一同社團的同班同學L講話也很好笑,兩個人時常一搭一唱,不久後就被班上同學還是社團同學取名為「白爛二人組」。剛開始我們還猜拳決定順序:他猜贏了所以是「白」,而猜輸的我只好當「爛」。後來我們為了否認自己白爛,就改稱呼自己「正經二人組」;這回我猜拳猜贏了,所以是「正」,而他是「經」。每次被稱呼白爛二人組時,我們都會強勢糾正自己是正經二人組;或是英文課上到solemn這個字彙,中文解釋是「嚴肅、一本正經」時,我和L同學就會對看並且用眼神表達心神領會,其他同學則會做出「你們兩個夠了喔」的表情。後來我的BBS帳號、甚至大學到現在的綽號也都是源自於此。

 

53.
組成正經二人組後,我們曾經模仿過徐懷鈺《Cal Me》的舞步;但其實也不是很認真地約時間練習什麼的,單純只是看了MV後很自然地把手勢學起來,之後去唱KTV就點來跳而已。當初學這首歌純粹只是為了搞笑,但後來回想才發現我根本只是偷偷滿足自己想要學女歌手跳舞的欲望,畢竟我從小就在這樣做了;無論是費玉清和蔡頭最愛模仿潘越雲唱歌時的站姿與神情(我高中畢冊的照片就是模仿這個),或是藍心湄《我的溫柔只有你看得見》《愛我到今生》、楊林《零下幾度C》、蕭亞軒《一個人的精采》的手勢或舞步我都很愛學。我果然從小就是gay耶怎麼會這樣!!

 

54.
高中參加吉他社時規定高一只能學民謠吉他,升高二才能玩熱門音樂;因此高一下的時候社團裡吹起一股組團的風潮,幾乎所有高一社員都找人組了團,彷彿沒組團就落伍了、就變邊緣人了一樣。後來L同學想要組團彈吉他,就找我當bass手,另外再從同班同學裡找了歌喉不錯的、學過鋼琴的、想學打鼓的人,分別當主唱、Keyboard手和鼓手。

取團名對於當時的我們很重要,於是我們就找了一個英文不錯的同班同學,幫我們團取了名字:「Find Your Mind」,中文是「尋找知覺」,聽起來煞有其事,好像很厲害;但其實暗中取了諧音,唸起來很像某句萬年髒話。因此雖然組團目的、音樂走向什麼的完全都沒有討論過,但至少團員和團名就這麼決定了。

 

55.
當時我跟另外兩個菜鳥bass手一起上課,老師是上一屆的bass手學長。L同學還另外跟當時已經很厲害的瑪莎介紹我(因為我太邊緣了,所以跟差了好幾屆的瑪莎不熟),不過畢竟教學應該是高二社員的任務,所以瑪莎也叫我就跟著高二學長學就好。

我認真地上過兩堂課,從彈bass的手勢角度、爬格子、經典過門練習到四大和弦轉換的過門編曲。不過除了L同學和我之外,其他幾個同學都不是吉他社的(只有其中一個短暫來過),也沒有積極練習或參與社團的意願,後來他們也先後轉到其他班級。於是Find Your Mind樂團就成了一個還沒練過團就解散的樂團,是個胎死腹中的概念。不過後來看了其他人組團後的各種紛紛擾擾,對於什麼都沒想清楚就跟風組團的我而言,及早解散或許也不是壞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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