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童年時期的唯一玩伴就是弟弟。但由於弟弟小我四歲,我小學的時候他的年紀是真的很小;所以都是我玩什麼他就跟著玩什麼,幾有時候甚至到了隨我擺布的地步。有一次我剛好在吃口香糖,一時興起就把口香糖從嘴裡拿出來黏在弟弟頭上。原本只是覺得好玩,想捉弄弟弟一下;結果口香糖就黏在頭髮上,而且黏到太多根,想拔也拔不下來。那畫面既荒謬又可笑,我慌慌張張地去拿剪刀,把沾到口香糖頭髮全部剪下來。可能因為剪掉太多頭髮太明顯,被父母發現之後就被唸了一下。但最有趣(?)的是從頭到尾弟弟都笑得很開心,完全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
82.
有一天父母出門不在家,只留我和弟弟負責看家。我們跑到父母房裡玩起丟球遊戲,玩著玩著,有一次不知道是我還是弟弟沒丟準,只見球不偏不倚地砸到化妝台的大燈泡;燈泡被砸中後便掉到化妝台的桌面上,不過沒有破掉。我擔心被罵,於是就拿起燈泡試圖裝回原位;但燈泡還沒裝好,我一個鬆手,燈泡就摔到地上破掉了。我完全陷入不知所措的狀態,只能等著父母回家,等著被罵。後來父母回家看到了,果然就念我說燈泡掉下來沒關係,等大人回來裝上去就好;但燈泡破掉真的很危險。那一次我深深地體會到「弄巧成拙」這句成語的真正意涵。
83.
小時候的我一直有個怪癖,就是對於肢體的碰觸會很要求所謂的「對稱性」。例如走在人行道上,如果我左腳每一步都踩到黑色,而右腳每一步都踩到白色,我就會覺得兩隻腳的感受不平均,很不舒服;非得要讓左腳也踩幾下白色,右腳也踩幾下黑色,才能平衡雙腳的感覺。或是如果左手手背接觸到某個冰冷的物體(例如金屬或玻璃),我就會感受到雙手手背的溫度不同,感覺很不對勁,一定要把右手手背也去碰一下冰冷的物體來平衡一下。但是硬要把右手往左側伸,時常會讓肢體扭曲成奇怪的姿勢;家人好幾次都以為我有什麼神經還是肌肉方面的毛病,像是癲癇之類的。長大後雖然沒有那麼嚴重,但這種怪僻偶爾還是會展現出來;例如走斑馬線的時候我可能會刻意調整步伐,避免雙腳踩到的顏色深度差距太大。
84.
小時候不知道什麼叫做自慰,也還沒聽過什麼打手槍,只知道用按摩腰背的按摩器放在陰莖那裡震動會有很舒服的愉悅感。有一天我躺在床上,照例拿著按摩器按摩陰莖,照例覺得很舒服;沒想到陰莖突然噴出一堆白色黏稠的東西。我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只好硬著頭皮去跟父母說;父母笑了笑,也沒多說什麼,就叫我去換內褲。
85.
和許多同齡的人從小接受過的打罵式教育相比,我應該算是滿幸運的,從小在家裡沒有因為任何事情被打過;最嚴重的懲罰大概只有罰站,而且印象中只發生過一、兩次而已,例如用不禮貌的綽號稱呼長輩。至於其他時候的懲罰大部分都只是禁止某些事情,例如禁止打電動,或是取消帶我們出去玩的行程。但是這些懲罰也沒有執行得很徹底,例如本來說一週不准打電動,但只要表現好就可以輕鬆減刑。另外在某個週末,爸媽要帶我們去兒童樂園玩,結果我在刷牙時不小心把牙刷掉進馬桶裡,父親生氣就說不去兒童樂園了。我聽到之後覺得很難過就哭了,哭一哭最後父母還是帶我們去兒童樂園了。最近管教小孩的議題討論得很熱烈,我想我一定是小時候父母管太鬆,長大後才變成這樣一個又難搞又任性,意見一堆又愛四處筆戰的麻煩人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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